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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2-13 01:12    文字:【】【】【
       

  首页_鼎汇注册_在线登录注册北京亦庄博润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3日,原系由北京博大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2009年,该公司增资1,922万元,博大兴公司及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及49%;2014年,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922万元,并成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10月,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值40,000万元;2015年12月,该公司更名为北京亦庄博润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卢自锋。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自有房屋出租;提供公共停车场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1,804.85万元,净资产46,595.90万元,2015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11.26万元,净利润2,148.72万元。

  北京大雄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23日,目前注册资本为8,411.27万元,由香港大雄投资有限公司和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总公司持股比例30%。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屋的建设、出售、配套设施的出租及物业管理。

  北京博大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9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3,959.3万元,其中开发区国资办出资7,119.243万元,持股比例51%;公司出资6,840.057万元,持股比例49%。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生产、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等;销售机械电器设备、百货、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医疗设备、钢材、包装食品、针织纺织品、电子设备、建筑材料、饲料、饲料添加、工艺美术品、纸浆;仓储服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日,目前注册资本为6,400.00万元,由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美国金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及处置;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2日,目前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由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泰宁科创雨水利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销售机械设备。

  北京博大数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333.33万元,由北京博大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数立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公司持股比例45%。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不含网站接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专业承包;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设备租赁。

  北京亦庄国际蛋白药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8日,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90.00万元,由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亦庄国际生物医药投资管理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公司持股比例30%。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生物药物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

  北京亦庄国际诊断试剂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2日,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150.00万元,由北京金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亦庄国际生物医药投资管理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公司持股比例30%。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Ⅲ类:Ⅲ-6840体外诊断试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检测;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

  北京亦庄国际生物试剂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30日,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由北京金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亦庄国际生物医药投资管理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公司持股比例30%。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学试剂、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设备租赁。

  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为公司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北京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公司对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高管为政府公务员兼职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高管人员情况如下:

  白文先生:党委书记、总经理,54岁,中共党员,副研究员,美国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师范大学团委干部;首都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首都师范大学团委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工业处正处级调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对外政策处正处级调研员;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局(挂职锻炼)副局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经济发展局局长、研究室主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主任助理、发展计划局局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北京经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北京经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博大兴公司董事长;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起任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罗伯明先生:副总经理,52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华东交通大学工民建筑本科。曾任铁道部科学研究院科员;铁道部科学研究院副科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处副主任科员;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规划科副科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兼招商引资办公室副主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土地环保局副局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土地环保局局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土地环保局局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副局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局长兼北侧绿化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06年3月起任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韩洪英女士: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50岁,中共党员,北京师范学院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曾任北京第一师范学校教师;北京市纪委案件监察室科员;北京市纪委案件管理室副主任科员;北京市纪委办公厅秘书、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干部处助理调研员;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助理调研员;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副部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处级组织员;2011年9月起任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芦永忠先生:副总经理,52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长春学院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学专业本科。曾任北京市大兴县水利局打井队技术员、水管科科员、技术推广中心副站长;北京市大兴县凤河营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北京市大兴县凤河营乡党委副书记;北京市大兴县凤河营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北京市大兴县兴创投资公司筹备组负责人;北京市大兴县兴创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市大兴区兴创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市大兴区兴展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兼开发区民防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开发区基建办公室主任;2013年5月起任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郭广庆先生:副总经理,52岁,中共党员,长春中医学院中医专业本科,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曾任北京矿务局总医院中医科医师;北京市团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北京市团市委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北京市团市委办公室主任;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事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2013年5月起任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卢自锋先生:副总经理,44岁,中共党员,西安工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本科,清华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曾任首钢特殊钢公司厂长助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北京博大国际交流中心副经理;北京博大万源物业管理中心副经理;北京博大体育俱乐部经理;北京博大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博大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组织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销售副食品、其他食品、百货、五金交电、民用建材、制冷空调设备、工艺美术品、通讯器材(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电子产品;技术、工程、信息咨询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电讯电子产品的开发、制计、制作国内和外商来华广告;代理自制广告;无线电寻呼服务;负责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热力工程审查、建设、报装、供热、供汽、供冷、维护;提供仓储、园林绿化、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公共保洁、电器维修、管道疏通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服务;服装制造;住宿;洗染服务;房地产经纪;零售卷烟、雪茄烟(限分公司经营);制售中餐、西餐(含冷荤凉菜、含沙拉)、销售酒、饮料(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精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确认,公司符合银监发【2011】34号文件中有关平台调出的条件,已于2013年9月调出融资平台客户名单,其贷款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涵盖工业园出售和产业配套住宅销售、工业园租赁及与此相关的物业管理、施工建设、园区土地整理及其他等。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从收入构成来看,工业园出售和产业配套住宅销售业务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由2013年的55.64%下降至2015年的27.18%,但仍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和资产运营,主要致力于开发符合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发展需要的大型综合类产业园区,主要产品类型包括标准工业厂房、企业独栋研发楼和总部楼、配套住宅及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完工、在建及拟建项目共24个,其中拟建项目2个,在建项目9个,完工项目13个,具体如下:

  工程施工及采购方面,公司工程施工采取乙方供材料的方式,由项目总包商负责采购相关建筑材料,设备、钢筋等。公司通过对供应商资质审核,对工程质量总体把控,对个别关键建材采取现场取样验收,送第三方实验室检验等方式把控材料质量。

  工程建设方面,公司项目建设主要由子公司博大建设或通过招投标选择总承包商建设。总承包商管理方面,公司与河北建设集团和泛华建设集团等多家优秀施工单位建立的良好的业务往来关系,同时公司也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取合格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将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规范定期检查工程质量,监理单位验收。由于现在建筑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不存在公司对单一总包商依赖度较高的问题。

  工程结算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结算约定结算,一般在符合结算条件的情况下,且相关审核材料完整之后,需结算单位向公司发出结算申请,公司财务部门在3个月内付清,公司履约情况较好。

  公司项目开发采取“滚动开发”模式,根据具体开发区域要求合理确定开发周期,对于较大地块分期开发。公司拟通过“滚动开发”的模式有效提升公司的存货周转能力,降低资金占用压力,加快资金周转。同时,面对较短的项目开发周期,公司对行情的判断更加准确,可合理根据短期行情的判断来决定项目投资,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园区销售采取以自建销售团队方式为主,以专业团队销售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设立有营销中心,销售人员对开发区客户需求、客户购买力等较为了解,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公司较为注重品牌运营,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如报纸等进行广告宣传。销售定价方面,主要为市场定价。但针对部分开发区管委会重点招商入园企业则采用协议定价方式,重点招商企业一般为世界500强企业或对开发区产业起战略性作用的企业,采用协议定价,会按照市场价下浮一定比例确定。收入确认回款方面,公司工业园销售业务在交付使用时确认收入,并收到一部分合同款(50%左右),剩余部分在交付使用时收到,回款期在一年左右。

  上述部分项目竣工面积和可售面积之间存在较大的差额是由于该工业园是部分出售,部分公司自持。

  公司一般通过工业用地招标、挂牌及拍卖方式获得土地。公司主要以单独开发为主,近年来,公司拿地数量较少,主要由于开发区内土地资源稀缺所致。但2014年,随着开发区内部布局整理等变化,公司竞得E2F1地块、G1R1地块和A18地块,总面积16.75万平方米。截至2016年3月,公司土地储备包括E2F1地块、G1R1地块、A18地块、通州G130地块和G135地块等,面积约50.33万平方米,土地性质含工业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金融和公建配套用地、综合等类型,分布较为全面,土地区位较好,未来开发前景较好。公司现有土地储备可满足今后5年的开发,同时,公司拟向内蒙古等地区扩张,复制公司现有建设经验;同时,公司将逐渐对现有项目进行升级改造,以引入新的高端产业,实现园区的产业转型升级。截至2016年3月底,公司主要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工业园租赁也是公司主要稳定收入来源,公司该项业务主要采取两种运营模式:一是针对普通工业园,项目开发完成后进行租赁,目标客户为在开发区进行注册的企业,并通过租金收入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其成本为投资厂房所形成的开发成本;第二种模式是针对国际500强等对工业园有特殊设计要求的大型企业,由该企业进行厂房设计,由公司通过招牌挂取得土地后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后双方签订长期(10年或以上)租赁合同,通过租金收入实现资金回流。该种模式成本核算采用开发成本减去政府贴息的方式。公司租赁项目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开发区土地资源相对稀缺,公司租赁项目地块均有所增值,公司成本模式记账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公司持有物业的价值。

  截至2016年3月底,公司主要对外租赁的资产主要有数显电视产业园、亦庄创意生活广场、宏达工业园、永昌工业园、隆盛工业园、中和软件园、经开创业园、BDA企业大道、亦城国际中心、亦城科技中心、博大大厦和生物医药园及相关配套项目。项目主要分布在开放发区内,其中亦庄创意生活广场已成为开发区重要的地标性建筑,先后承担了科博会、首届汽车文化节等一系列活动。园区已有葆婴公司、达美乐公司、施耐德电气、天田公司、诺兰特等大型企业。

  客户源及业务渠道方面,租赁业务与园区销售业务渠道共享,采取业务拓展方式相同。主要依靠公司自身品牌宣传以及老客户介绍。在2014年下半年开始借助中介机构来挖掘客户。客户集中度方面,2015年公司租赁业务前五大客户合计租金为2.09亿元,占公司租赁业务总收入的28.24%,公司租赁业务客户集中度尚可。

  在定价方面,一方面针对普通工业园,公司自行建设后完成租赁,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定价方式采用市场定价;另一方面,针对园区引进的大客户或对工业园有特殊要求设计的大型企业,公司按客户要求特殊定制工业园,投资开发后双方签订长期(一般10年或以上)租赁合同,租金定价略低于市场价格,该部分客户占比不高。针对公司对定制客户的租金损失,开发区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贴息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司损失。在租金的收取方面,公司大部分租金收入为按季收取,部分大客户会给予一定宽限,会给一个月左右的延期交租。

  从租金收入情况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出租情况良好,租金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公司租赁项目较多,其中对公司收入贡献较大的项目有博大大厦、康宁二期、生物医药园、汇展中心、和隆盛大厦等项目。未来随着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司物业周边配套不断完善,租金收入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截至2016年3月底,除生物医药园、隆盛大厦和亦城国际中心等招租期不长的项目外,公司多数项目出租率较高,其中博大大厦、康宁二期、施耐德、恩智浦等实现100%出租。

  公司工程施工板块主要的经营主体是子公司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经开”)。博大经开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总承包贰级资质,目前公司正在全力申办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升级工作。博大经开目前技术装备率26.1万元/人,动力装备率13千瓦/人,年施工能力4亿元以上。

  博大经开主要是承接集团内的工程建设,并积极对外通过招投标承接项目。博大经开中标后设立项目部对各个工程进行管理,并外聘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建设。公司对施工队伍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供应商管理、结算方式等采用集团内工业园建设相同的制度流程。

  从采购来看,主要材料钢材统一由博大经开集中招标采购供应,沥青混泥土、无机料、钢套筒等公司统一进行招标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每季度下发最高限价,各项目部负责对物资的保管及现场使用消耗管理。对于一个月内零星材料采购累计10万元以下由项目部直接在合格供货商中选择供货方进行采购。对于大额的材料采购,由公司财务根据具体的采购合同约定进行付款,零星材料采购由公司财务于采购次月十日前进行结算。

  近年来,随着公司内部的工程规模持续减少,公司对外承接项目规模持续增长,工程施工收入呈持续增长态势。2013年至2015年,公司分别实现工程施工收入7.65亿元、7.67亿元和6.98亿元,呈稳定发展趋势。2013年,公司工程施工实现业务收入7.65亿元,较上年大幅增长,主要系对外承接了中芯国际二期、蓝鲸园等项目,业务收入大幅增长;2014年,公司对外承接项目保持微幅增长,主要承接了路东污水项目、保华国际学校等项目,工程施工收入较上年度微幅增长至7.67亿元。2015年,公司主要确认了E8E18项目、中芯国际二期项目等收入,和上年相比稍有下降

  2010年,北京市政府对开发区与大兴区进行行政资源整合,充分结合开发区的产业带动优势和大兴区的土地、行政优势,计划通过两区共建北京南部高技术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带动北京城市南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京政函【2010】59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授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开发和管理亦庄新城范围内大兴区12平方公里产业配套用地,开发区实现扩区面积12平方公里。2010年7月,根据《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12平方公里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项目主体的批复》,公司被政府明确作为南部现代制造业新区的建设主体,通过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亦庄新城范围内大兴区12平方公里产业及配套用地一级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协议书》的形式,承担1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开发投资工作。该项目的总投资约为406亿元,由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12平方公里项目开发建设涉及亦庄镇宝善村及瀛海镇等共计18个自然村,约3267个院落、4000多户村民,宅基地占地面积约140公顷,总人口共12,000余人,分为路北区和路南区两大片区。该项目自2010年初启动,计划开发周期6年,预计将于2016年底之前完成开发。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在确认每块土地的开发成本后按照开发成本的8%向公司支付8%的委托开发费;公司在每个地块土地上市交易完成并取得市财政返回款项后,向公司全额返还所垫付的土地开发成本。由于公司的上述园区土地整理业务主要受政府出让土地节奏安排及市场环境影响,因此相应土地的收入确认的时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012-2015年,公司的园区土地整理业务已确认收入26.68亿元,。截至2016年3月底,项目累计返还公司开发成本227.14亿元。

  截至2016年3月底,12平方公里开发范围内的路北区已全部开发完毕,路南区正在陆续进行,开发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部分已有90%以上签署用地意向。

  公司物业管理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为北京博大经开置业有限公司。其业务范围涵盖了厂房物业、公建物业和住宅物业三大类。公司内部系统的所有物业均由其下属物业子公司提供,随着公司系统竣工持有物业的不断增加,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也不断扩大。同时,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开拓系统外、新型服务业务,积极拓展了中远物流、悦康药业等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开展了蔬菜配送、停车管理、餐饮管理、绿植租摆、办公用品配送及饮用水配送等多项业务,使得公司的业务范围多大拓展。

  公司下设四个物业管理中心、写字楼物业管理中心、工业物业管理中心、公寓物业管理中心和住宅物业管理中心。目前,公司经营资产面积达100多万平方米、管理物业面积达250多万平方米,所管资产总值多达35亿元。

  经开置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按照收费规定,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档次、内容、质量等分别确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为公司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作为综合性的服务行业,经开置业公司除开展常规的物业管理项目外,还开展多种经营,走以业养业的道路。

  公司公共事业业务是由子公司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博大开拓热力有限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具备独立收费权。

  公司子公司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负责开发区水务工作,其业务主要包括高品质工业用再生水,污水处理、回用、托管运行及技术服务,园区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及净水定制服务。收入来源于用水企业缴费,目前由开发区管委会定价,目前价格为5.1元/吨。

  公司子公司北京博大开拓热力有限公司系元北京开发区热力公司改制设立,担负着开发区城市集中供热的重任,服务于区内企业、商住、公建、居民等生产、生活用热的需求,直接管理着5个热源厂、3个专业分公司、1个子公司、1个蒸汽网,1个高温热水网,自有蒸汽供应能力1,035吨/小时,高温热水供应能力448兆瓦。定价方式:(1)居民供暖为市发改统一定价,其中向用户收取30元/平米,政府补贴8.62元/平米;(2)公建供暖为区域定价,42元/平米;(3)工业蒸汽2014年底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不低于450元/吨,销售方式采用市场议价。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四人,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一人。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北京市市委组织部任命。

  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内设办公室(党办)、经营管理部、前期策划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招商部、投融资部、项目管理部、审计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实际控制人。

  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公司经营管理权。公司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同时,公司发展所需的必要的配套设施等资产均归公司独立所有。

  公司拥有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体系;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公司高管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所属机构任职,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规范、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纳义务,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等。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适应其发展需要、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机构。公司施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办公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系公司对北京博大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逾期违约行为,公司对博大科技的本次借款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约,于2018年4月底到期偿付,不会对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回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详见本节“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资金占用情况以及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部分内容。

  详见本节“十二、发行人内控制度”之“8、关联交易制度”部分内容。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资金占用情况以及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资金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截至2015年末,公司不存在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财政部制订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了《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审核,办理支付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规定,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与控制;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为加强公司及其子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公司或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对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作出了相应管理规定。

  公司实行“总部监督,分别授权”的相对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各子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融资、投资、运营的决策权,重大融资、投资决策需要子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报公司本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对于日常经营范围涉及的资金流动公司本部只行使审核和监督权利,在子公司的运营出现资金困难时,上报公司本部进行协调。

  公司主要通过业务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现投资机会,在初步调研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方案,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从财务评价、风险分析、公司战略发展等方面提出独立意见,上报部门主管同意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公司制定了《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对外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担保审批管理,将担保纳入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担保审批权高度集中,所有担保必须由子公司或投资管理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公司主要通过工程管理部和项目管理部专项负责工程管理工作。通过明确管理责任,并从计划与统计、项目管理、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和建设项目审计等方面严格把控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

  公司通过集团化管理方式对子公司进行管理,本部作为战略规划中心、资源配置中心、资本运作中心、资产管理中心、资金调配中心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对下属子公司行使战略管理、风险控制、运营协调和职能支持四大管理职能;各下属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本部通过董监事报告制度和董监事文件备案制度有效加强对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监事会的管理,同时制定了项目、投资、财务、审计等一系列专项制度对子公司的重大经营性事务进行管理。

  公司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并控制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按照规定,如下关联交易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公平原则进行的金额超100万元的交易;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资本支出。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公正、公开,符合一般性商业原则。

  为了建立、健全总公司及子公司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财务预算管理活动,促进公司各项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二○○二年四月十日印发《关于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规定了财务预算的基本内容及编制依据、编制程序和方法,财务预算的审批、实施与控制,以及财务预算的分析与考核等内容。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开发各项事业安全和谐地发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公司及子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职责、各单位应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安全协议管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安全生产台帐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进行了规定,规范了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建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班组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债权人及其他权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公司应传递和披露的信息、重大财务事项、披露与报告职责、披露与报告程序及方式等相关规范。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8、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发行人结合公司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6年1-3月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主要资产和负债项目与公司业务收入增长基本匹配,公司具备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和付息偿债能力,债务风险较低。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本期拟发行10亿元(含10亿元)。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资金需求和改善债务结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拟用于提前偿还该笔借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一般账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主要条款包括:

  1、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季度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包括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通过本次债券的发行,可以有效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管理手段。以公司201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执行后,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不会发生变化,通过直接融资手段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债务结构,并与公司的经营特点和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访问上交所网站()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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