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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5-29 21:01    文字:【】【】【
       

  亚太娱乐注册-首选地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硕贝德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3号)同意,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976,577股,发行价格为11.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999,932.8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83,12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016,809.45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01Z003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增加惠州市硕众导热科技有限公司为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注:1、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惠州市硕众导热科技有限公司为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合众导热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硕众导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50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及租赁厂房,实施地点由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泽大道136号3号厂房变更为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泽大道136号3号厂房及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泽大道136号5号厂房,本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3、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车载集成智能天线升级扩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受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土建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进度不及预期。同时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项目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出现了阶段性波动。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等进行了变更,进一步细化了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于上述变更,该项目需要进行环评、新场地装修等前置工作,项目需要更长的建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5G基站及终端天线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2023年6月30日,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5G基站及终端天线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 2023年6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5G基站及终端天线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硕贝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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