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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10-20 14:05    文字:【】【】【
       

  首页 卧龙注册 首页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1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网络通信领域内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光电部件、通信供电系统设备及通信电源适配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针对光磁通信元器件产品的发展现状,公司始终坚持技术领先、品质领先的市场战略,形成了以技术储备为基础、以通信技术为主体、以高端应用为核心的产品技术战略。公司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秉承以“为客户做极致”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公司拥有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光电部件、通信供电系统设备及通信电源四大类产品。公司以通信网络技术为基础、产品开发设计为先导、光磁通信元器件为核心、与通信网络设备制造商同步开发为特色,形成了光磁通信元器件、通信供电系统设备及通信电源适配器的产业模式,为接入网、主干网、城域网、光纤交换机、光纤收发器、数字电视光纤拉远系统以及电脑主板,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电视机顶盒,终端通讯设备,网络数据通讯行业提供系列化的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光电部件及通信供电系统设备、通信电源适配器等产品。

  公司属于光磁通信元器件行业,该行业属于通信行业的子行业,其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与全球通信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全球各主要国家都非常重视通信产业的发展,在各个国家对通信产业支持政策的推动下,全球通信产业经历了数十年的持续增长。

  我国的通信产业属于国家战略性基础产业,持续受到政府的大力推动和扶持,近年来保持了持续增长。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十四五规划报告指出,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4G时代催生了共享经济、社交平台等新经济和新业态,助推了中国数字经济的增长。与4G相比,5G通信技术具有更快的速率、更宽的带宽、更高的可靠性,更低的时延。5G也将成为中国填补数字鸿沟的重要载体,将开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产业的大门,基于5G通信技术的优势,国家积极推进5G研发及产业应用,未来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将带动相关的通信设备及元器件行业的持续发展。

  公司的产品可以广泛应用于通信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方面,在诸如包括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在内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领域、大数据和云计算的算力基础设施领域、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等都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在新的国际关系背景下,基础元器件产业重要性地位凸显,国家更加鼓励对基础元器件技术和产品的攻关、鼓励建立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产学研创新合作,继续鼓励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发展,这对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管理和研发投入的企业是巨大的发展机遇。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9亿元,比上年增长21%,实现净利润168.34万元,比上年减少94%。在抗击疫情的大背景下,公司在2020年及时调整各方面的管理措施以适应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经济环境变化,实现了营收规模的增长。

  受制于以下因素影响,公司虽然销售额取得了增长,但净利润有较大下滑,主要原因有:①2020年初疫情的影响,相关产业链整体复工延迟,经济运行效率降低,人员复工延后,运营成本上升,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的影响。②中美贸易摩擦,行业投资放缓,市场竞争加剧,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滑,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③汇率波动、人民币升值,以及部分材料价格上涨,公司虽有进行相应的成本优化和成本转移,但仍未能全部消化,从而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的产品可以广泛应用于通信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方面,在诸如包括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在内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领域、大数据和云计算的算力基础设施领域、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等都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公司2020年继续聚焦主业,持续优化公司内控管理流程,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加大在新产品、新项目方面的研发投入及人才储备。

  1、积极防疫,复工复产。2020年初,面对突入其来的疫情,相关产业链整体复工延迟,经济运行效率降低,人员复工延后,运营成本上升。公司迅速反应,围绕防疫和复工复产,从人员进出厂区、物流运输、员工个人防护及日常体温监测、外地复工人员管理等各方面制定了严密的管理措施,获得政府认可和支持,较早复工复产,为行业主要客户的订单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2、直面挑战,迎接机遇。2020年,面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行业投资放缓,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汇率波动,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但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加大管控措施,积极推进相应的成本优化,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公司加大了在5G、数据中心等相关领域及配合核心客户新品需求等方面的投入,并投入了相应的人才储备。

  3、加强产销协同,提升资产周转率。整合了制造管理,优化了供应链管理的流程和组织,从端到端的流程视角,打通价值链条的各个环节,持续推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与产品质量的提高,加强对存货与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提升了物流与资金流的周转效率。

  4、优化产品的设计流程,从设计端严控产品的质量。坚决奉行“质量首先是设计出来的,其次才是制造出来的”品质管理理念,在产品设计环节、试产环节引入质量评审,所有指标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生产阶段,通过将产品质量控制前移,有效的提升了产品稳定性,增强了产品的质量,提高了生产效率。

  5、建立人才培育机制,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规划,储备及培养相应的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完善了绩效管理机制,并按照创造价值、价值评估、价值分享的原则实施对人员的考核与激励。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经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预收款项等。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集团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深圳宇轩成立于2006年9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李作华,注册资本为2750万元,公司持股51%。

  安晟半导体成立于2020年11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杨先进,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持股100%。

  江西铭普成立于2020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杨先进,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持股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内容的修订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0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1,852.59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6.52%,详情如下:

  依据2017年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损失,具体说明及方法如下: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依据新金融工具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采用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52.59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度利润总额1,852.59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8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03名激励对象651万份,预留149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3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8年4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03名调整为102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1万份调整为648万份,预留149万份不变,授予价格为34.54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4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就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年5月10日,公司完成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向102名激励对象完成了共计648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终止执行〈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相关股东投了弃权票,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继续有效执行。

  6、2018年1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注销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调整方法,因公司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4.39元/股。鉴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27人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18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18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188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7、2018年1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取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2018年12月25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取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预留股票期权149万份予以取消。

  8、2019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已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应部分(即460万份×30%=138万份)予以注销。

  9、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股票期权、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相关股票期权及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注销已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应部分(即460万份×30%=138万份)、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剩余部分(即26.40万份)及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由157.60万份调整为236.40万份(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数量)。

  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条件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至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1)第440A011985号”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688,902,719.23元,未达到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不低于40%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343,551.43元,计入管理费用中的股权激励成本为-6,349,234.86元,与2017年度相比净利润出现下滑,未达到净利润与股权激励成本之和较2017年的增长率不低于40%的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2020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已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即236.4万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全部数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对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及《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1日以邮件发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认线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后续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税前8,000元/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于2021年按月发放。本年度将进行董事会换届,换届后独立董事仍按照税前8,000元/月,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内部董事没有董事津贴,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由月薪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本年度将进行董事会换届,换届后公司内部董事仍按照以上薪酬体系执行,如出现外部董事,则按照公司统一薪酬体系,授权董事长决定其具体薪酬。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杨先进先生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董事杨先进先生、焦彩红女士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焦彩红女士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董事焦彩红女士、杨先进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李竞舟先生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董事李竞舟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王博先生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董事王博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林丽彬女士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董事林丽彬女士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张志勇先生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董事张志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李洪斌先生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董事李洪斌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董事薪酬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由月薪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2021年度如出现新入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样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任职的岗位领取薪酬,由月薪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李竞舟先生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董事李竞舟先生回避了表决;李竞舟先生同时为公司董事,其薪酬计划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博先生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董事王博先生回避了表决;王博先生同时为公司董事,其薪酬计划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刘树林先生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钱银博先生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陈聪先生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财务总监杨勋文先生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深圳宇轩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和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按各持股比例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550万元)。

  2020年全年,公司实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1日以邮件发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内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0年度,公司未出现过重大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

  为了保证公司后续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同意通过该报告。

  公司监事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由月薪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2021年度如出现新入职监事,薪酬同样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由月薪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叶子红先生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监事叶子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周兴峰先生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监事周兴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利晓君女士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监事利晓君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深圳宇轩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和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按各持股比例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550万元)。

  2020年全年,公司实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13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319,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230,7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440ZC03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98.4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85.2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626.4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2017年10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公司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已于2020年第三季度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从专户划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98.4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85.2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626.4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已从专户划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各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厂房修建完成之前,先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募投项目部分生产及研发设备安置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铭庆电子、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铭普”)的现有厂房中,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比例的铺底流动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为了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7年10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51,261,537.63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440ZA5277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上述鉴证报告,公司已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年4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运用情况正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且已销户。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公司及子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从专户划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626.4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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